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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市長獎:
1. 受獎學生額度為畢業總班級數之3分之1,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受獎學生名額。
2. 受推薦學生之品格和日常生活表現,應列為基本條件。
3. 傑出表現之類別,以體育、藝文、科學和創作等類別為原則。
4. 各類別之積分採計宜以該類別之比賽為主。
5. 受推薦學生宜以單一項目傑出表現者為優先。
6. 學生得跨類別推薦,惟以二類別為限。
傑出市長獎推薦方式:
(一)初選:應屆畢業班學生得經教師推薦或自我推薦(推薦表如附件1),每班不限名額。
(二)複選:召開審查委員會,由審查委員審閱及相關書面資料,票選高中畢業生1位、國中畢業生1位、小學畢業生1位,陳報表揚。
(三)初選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日(星期三)17點止。初選推薦時間內,被推薦學生將推薦表、佐證資料等備審資料1式2份暨切結書(附件2),紙本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初選登記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四)複選審查委員:校長(召集人)、副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幼小主任、中學訓育組長、小學訓育組長、中學教師代表1人、小學教師代表1人(教師代表不得任教畢業班)、家長會中學代表1名、家長會小學代表1名(家長會代表不得為本屆畢業生家長)共11人。推薦學生侯選之導師、教師列席說明學生優良事蹟。
(五)複審時間:另訂。
(六)複審地點:二樓第一會議室。
學校地址:上海閔行華漕鎮金輝路888號 聯繫電話:(8621) 62217006 傳真:(86-021) 62219715 臺北辦事處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8樓2885室 電話:02-77200636 傳真:02-77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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