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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服務與乘車須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2-04-25浏览次数:

一、 新申請服務:

1. 開學前新申請校車服務時,必須將住家地址在新學期指定日期前送交本校交通組,並在期限內完成繳費。交通組在收到申請表格後,兩週內給予明確的答覆是否可安排校車服務,並在開學前一週通知搭乘校車的學生,有關校車的相關訊息。

2. 開學後報到的新生或轉學生,必須配合現有路線及站點。

二、 一般服務規定:

1. 開學前在規定期限前繳完相關費用者優先安排校車路線。

2. 若遇地址變更接送地址須提前1週通知本校交通組,交通組會根據現有校車路線進行合理安排,並在2日內回覆是否可安排校車。學校無法接受臨時的校車服務。

3. 乘車人員必須配合學校所安排的校車路線、停靠站點、站點時間及接送順序。以學校為參考點,上學時校車原則上從遠接到近,放學時則從近送到遠(高速路等特殊情況除外)。

4. 校車路線的安排以少數遷就多數為原則。

5. 原住宿學生退宿後,若轉搭校車,則按比例收費。

6. 原搭乘校車,若學期中不搭,則按學校相關退費辦法辦理。

7. 違反或不遵守乘車規定,送學務處依校規處份,屢勸不聽或情節嚴重者,將停止提供校車服務。

三、 乘車規定:

1. 為避免影響校車接送路線的時間,所有校車一律不進入小區。

2. 在不影響行人與車輛安全的前題下,校車停靠站點將安排在小區門口合法停靠的位置,或經校方向巿教委申請批准後的指定站點。

3. 為確保安全的行車速度和到達時間,上午各站點的表定時間皆為校車該站的「離站時間」,學生必須提前3-5分鐘在「指定站點」等候,遵循「人等車」的原則。校車應準時並不早於「離站時間」發車,如果學生未能即時到達站點,家長必須自行負責送學生到校。

4. 若學生未能按規定時間抵達站點,以致影響校車正常運行,校方告知家長後仍未得到改善的情況下,校方將書面通知停止提供該生校車接送服務,並退還餘款。

5. 學生上車後遵守阿姨的指導依序入座,保持車內安靜和整潔,禁止在車上吃東西、喝飲料,不亂丟垃圾、雜物、不說髒話、不喧嘩。

6. 上車依規定必須繫好安全帶,禁止在車上看書、畫畫、寫作業。

7. 車輛到達目的地、停穩後,學生應檢查身邊物品,不要遺留在車上,並聽候隨車阿姨指示離開座位依序下車。下車後,不可急速奔跑。穿越道路時要走斑馬線並注意觀察兩邊車輛。

8. 週一至週四放學發車時間分別為15:4517:3520:15。週五及長假前放學發車時間分別為14:5016:40。如學生因故無法搭上校車,按「學生人數清點流程」處理。

9. 放學接學生時,如學生是由家長每天接的,學生家長必須提前3-5分鐘在「指定站點」等候遵循「人等車」的原則。校車達到「指定站點」,未見接學生家長,不影響後續學生,先送後面站點學生,如一直未能聯繫上家長,學生由校車送回學校交由學務處,等聯繫上家長以後由家長從學校接回。

    10.因故不搭乘校車時,學生應事先主動通知隨車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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