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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2018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来源:发布时间:2018-09-10浏览次数:


欲參加者請於9/15前洽詢各班美術老師



新北市107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107831日新北教社字第1071623437號函

壹、      依據:「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貳、 目的: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比賽。

參、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      承辦單位:三重高中、永平高中、永平國小、新莊高中、淡水國小、新埔國中。

伍、      參加對象:

一、      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      凡本市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由就讀學校依所在區別報名本市市賽。

三、      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本市「臺商學校專區」市賽。

四、      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藝術才能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資優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請參閱附件1)。惟不包含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藝術才能資優(美術類)通過採「特殊教育方案」之學生。

陸、參賽作品組別、類別及參賽作品件數:(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參加對象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一、組別:

  ()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類別: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類別

參加組別

 

 

 

國小組

 

1、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        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        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        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        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2、        書法類

3、        平面設計類

4、        漫畫類

5、        水墨畫類

6、        版畫類

三、   參賽作品件數:

(一) 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5件。

(二) 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5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送110件。

()1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

柒、主題: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捌、報名方式:

一、   本市分五區辦理市賽(設有美術班之高中職送件區別,依100623日分區方式說明會決議辦理。)並擇優參加全國決賽。

市賽

東區市賽

臺商專區

西區市賽

南區市賽

北區市賽

中區市賽

分區

文山分區

瑞芳分區

七星分區

 

新莊分區

雙和分區

三鶯分區

 

三重分區

淡水分區

 

板橋分區

 

跨區報名之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永平高中

智光商工

福和國中

鶯歌高職

無跨區

無跨區

承辦學校

永平高中

新莊高中

永平國小

淡水國小

新埔國中

二、   本比賽採先網路報名後,再辦理現場送件(未網路報名不收件)

三、   網路報名日期:107917()上午8時至105()下午5時止,逾時不

受理;報名及查詢網址:https://regist.jyps.ntpc.edu.tw/

四、   現場收件事宜:

(一)   現場收件時間: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於下列指定時間內送達,逾時不受理收件,送件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排代。

1.  國小組:107108()上午9時至12時止。

2.  國高中()組:107108()下午1時至4時止。

(二)   現場收件地點:各學校依參賽分區(如上表)送件至該分區承辦學校。

五、 退件:請參賽單位務必於下列規定時間內至該分區承辦學校辦理退件,未於期限內辦理退件,則作品任由承辦單位處置,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市賽退件日期1071022()中午12時前(書法類及未獲得前3名之作品)。

()國賽退件日期:107124() 中午12時前(國賽未獲特優作品,另獲得國賽特優作品於巡迴展後直接寄回參賽學校)。

玖、      各校參賽作品送件及評選說明:

  一、各校參賽作品送件:

()各參賽學校請備妥下列文件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參賽組別、類別、報名表與名冊

    務必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記為普通班或美術班,不可錯置(請檢查作品背後報名表

    是否圈選正確)。

1.  作品清冊2份(須蓋印)。

2.  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印)。

3.  作品(報名表須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及左下方)

     ()「完全中學」國中組、高中組請分別使用不同報名表。

     ()各校作品請按作品種類分類分組造冊,作品清冊及保證書隨作品送達各區承辦學校,清冊所填姓名、年級、學校資料,請務必以電腦打字並校對,以免筆誤或不清楚。

     ()為維持比賽公平性,本市市賽不接受參賽學生個別送件。

  二、評選:

()評選日期:1071017()1019()期間各區擇期辦理評選。

     ()各區各類組評選出前3名(第11件、第22件、第33件)參與全國賽,佳作若干件。

()書法類以送件為原則,但取得國賽代表權同學,須依各區承辦學校通知參加現場書

    寫。請參加臺商專區書法類比賽之參賽者,評選完密切注意網路公告,獲國賽代表

    權者須參加現場書寫。

()書法類現場書寫日期:1071026()上午9時,參加現場書寫名單將於

    1023日前通知。(未參加決賽現場書寫者,視同放棄參加國賽資格。)

     ()由本局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壹拾、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國小組

1.繪畫類

1.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2.書法類

1.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

    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  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

    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4.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4.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

    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

    多格均可。

3.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5.水墨畫類

1.     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

    裱裝(可拓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

3.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

    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4.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西畫類

1.     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

    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

    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

    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3.高中()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國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

    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

    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

    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 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

    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

    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者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4.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

    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

    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光碟。非必

  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

  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

  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可拓底)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

    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

4.高中()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6.版畫類

1.     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

    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

    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

    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4.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5.書法類作品上之報名表請以透明膠帶浮貼,以免破壞作品之完整性及美觀。

6.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7.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請加塑膠透明片,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1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

        導老師),收件後,不接受各校更改指導老師姓名。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9.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107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10.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若評選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壹拾壹、     國賽送件:

  一、各區承辦學校:

      各承辦學校於1071030()上午9時至12時將以下文件及作品(不含書法類)

      送達郵政博物館(臺北市重慶南路245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

      行公告),電話:(022311-0574分機 236,傳真2389-4822林玉麟先生,各項資料請

      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並於107123()上午9時至

      12時辦理國賽作品退件 (含書法現場書寫作品)

     ()紙本報名表2份(須蓋校印)。

     ()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校印)。

     ()作品(不含書法類)。

()作品清冊一式2份。

  二、總承辦學校:三重高中於1071030()上午9時至12時將以下文件及作品送達郵政博物館(臺北市重慶南路245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紙本報名表2份(須蓋校印)。

     ()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校印)。

     ()現場書寫作品(書法類)

     ()作品清冊一式2份。

壹拾貳、     獎懲:本案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

    12項第2款之規定辦理:

  一、指導各類、各組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三名嘉獎1次,並授權各校依本局發布之成績清冊辦理敘獎,最高不得超過嘉獎2次(全國賽依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敘獎規定辦理敘獎,市賽、全國賽僅能擇一敘獎)。

  二、市賽總承辦學校及各區承辦學校於活動結束後,校長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第2目核予嘉獎2次;主辦人員嘉獎22人,餘依報准名單各予嘉獎16人為限。

  三、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第6條規定辦理。

壹拾參、     附則:

一、 本局核定之國中小美術班、高中()美術()()(包含設計類科)學生作品,請勿參加普通班組,若經查屬故意行為,將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名次。

二、 各校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071231日為計算標準)。

  三、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創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禁賽2年。本局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公布市賽成績後三個月內有效。

  四、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及比賽之作品,均不得參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

  六、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七、參加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書法類作品除外),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八、本局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畫冊及光碟等權利,光碟並授權各校自行燒錄,供學校教學上使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九、各區市賽辦理完畢後,成績將公告於各承辦學校網頁1星期,請各校於公告後3天內務必上網查看姓名是否有誤,並通知承辦學校修正,避免獎狀印製錯誤。

  十、本局同意承辦學校人員於比賽期間辦理及出席籌備會、評審會議、市國賽送退件;各

校承辦人員出席領隊會議暨作品送退件核予公假排代或差假登記。

壹拾肆、本計畫經簽奉核可後函頒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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