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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規章制度

學生宿舍基本簡介

    壹、學生宿舍區分:

一、【女生宿舍】:位於舊宿舍樓1-4層,每間寢室分配3人及6人,最多可容納141個床位。

二、【男生宿舍】:位於新宿舍樓2-5層,區分4人及5人房型,最多可容納154個床位。

    貳、寢室內設有二套衛浴設備(3人房一套)、個人內務櫃、冷(暖)空調系統。

    叁、宿舍採電門卡管制方式,並設有宿管老師,保全定時、定點巡邏。

    肆、住宿生每日換洗衣物,由清潔阿姨集中清洗、烘乾。

    伍、食堂提供每日三餐及宵夜。

    陸、住宿費本校每學年得依匯率變動、物價漲幅,作適度調整(假日申請留宿,另行繳費)。


上海台商子女學校學生宿舍設施一覽表

區分

房型

容量設施

備考

種類

數量

人數

男生宿舍

4人房

64

154

1.單人單層床64

2.冷暖氣機x1

3.衣櫃64

4.書桌(椅)64

5.衛浴間x2

1.男宿154人,女宿147人合計容納 301人。

2.寢具請自行購買,男生床墊90*190公分、女生床墊90*180公分。

3.所需盥洗衣物、用品個人視需求攜行。

4.貴重物品儘量不要攜帶,有攜帶者請自行保管。

5人房

90

1.單人雙層床90

2.冷暖氣機x1

3.衣櫃90

4.書桌(椅)90

5.衛浴間x2

女生宿舍

6人房

90

147

1.單人單層床90
2.冷暖氣機x1
3.衣櫃90
4.書桌(椅)90
5.衛浴間x2

3人房

57

1.單人單層床57
2.冷暖氣機x1
3.衣櫃57
4.書桌(椅)57
5.衛浴間x1


上海臺商子女學校住宿生各項辦理細則說明

    壹、住宿申請:

一、於學期中公告申請作業,有住宿需求者至住輔組索取「學生住宿申請單」,詳細填寫後於期限內繳回,並經資料審查、住宿審查會決議後核定,並公告住宿名單;另學期中提出申請者(含轉學新生),逕自住輔組填寫「學生住宿申請單」,並經審查後辦理。

    二、住宿生假日留宿申請:

於學期初(長住生)暨每週四接受一般住宿生假日留宿申請,申請之住宿生必須填寫「假日留宿申請單」,經宿舍宿管老師與家長聯繫確認後,並完成申請流程後始可執行:

   【申請人→宿管老師(連繫家長)→出納組(繳費,索取收據)→住輔組(核定管制)】

   貳、退宿申請:

    一、學期結束當日,住宿生退宿自動生效,個人物品務須全數搬離寢室。

    二、學期中個人因故主動需辦理退宿者,應填寫「學生退宿申請單」。

三、住宿生因違反宿舍各項規範,經規勸、輔導仍未有效改善,並達到退宿標準者,通知聯繫家長到校,強制要求辦理退宿手續,住宿費不予退回。

   叄、外出或外宿申請:

住宿生平日住宿期間,不得申請外出或外宿。如有特殊原因,需填寫「住宿生外出申請單」或「住宿生外宿申請單」,必須由家長或師長親自帶領,並經審核同意後,始可執行。

   肆、夜自習個別輔導申請:

住宿生因課業需要或其他原因,因故無參加晚輔(晚自習)者,須提出相關證明(留置單、公假單、就診證明…等),向住輔組先行請假報備後,始可執行。

  




上海台商子女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實施要點

2021年10月18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進學生宿舍住宿品質,維護宿舍安寧與整潔,建立良好讀書環境,並配合宿舍管理及輔導考核之實施,訂定上海台商子女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所有住宿學生於住宿期間,均須遵守本要點各項規定。

第二條 本校學生宿舍,專供具本校學籍之學生住宿使用;申請住宿學生均需詳閱本要點並簽立切結書。

第三條 宿舍門禁時間為22:00-06:30,人員入住除個人盥洗用具及生活必需品外,其餘貴重物品請審慎評估攜帶,學校不負保管之責任。

第四條 長期住宿生學期間假日均可留宿(五一、十一長假除外);學期間假日臨時住宿僅開放給一般住宿生申請、繳費住宿。

第五條 住宿學生於住校期間,除有特殊情況外,需提前一天經監護人同意完成請假手續,並依期程按時返校銷假,不得私自無故外宿。

第六條 嚴禁住宿生宿舍內私接電源、違規使用電器或點蠟燭、燃燒物品,並嚴禁於宿舍內私自炊膳。

第七條 學生住宿期間違反本要點,採扣點方式實施,違規累滿6點(含)以上者,簽報予以勒退,遭退宿人員不論住宿期間長短,均不予退費,另該員不得再申請住宿;涉及校規者,另簽報行政處分。

第八條 凡違犯重大不法情事(涉及法律層面)且經查屬實者,即送警察機關辦理,並依情節辦理勒退。

 

第二章> 申請、分配、進住、離宿

第九條 在校生次一學期床位申請,於學期中10-14週辦理申請意願調查,並召開住宿生申請審查會,確認符合申請資格人員,並於次學期開學前公告床位。

第十條 學生住宿申請若因床位不足問題,以離學校遠距為優先考量。

第十一條 新住宿生視床位數量狀況申請、分配。

第十二條 學生進入宿舍後,對分配使用之物品均負有保管責任,若有不正常損壞或遺失,均依規定賠償。

第十三條 離宿時需將個人物品攜回,未清理之個人物品,將視為廢棄物處理。

 

第三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四條 學生住宿期間均需配合生活作息表(如附表),表現由宿舍管理員考核,表現優良者,依相關規定辦理議獎。

第十五條 違反下列規定,扣點乙次處分:

一、個人內務、書桌、行李箱…擺設,應維持整齊、清潔,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二、制服、內衣褲換洗,原則上由學校清潔人員協助處理,個人如有自行清洗衣物者,請依規定時間清洗、烘乾,若需晾曬者請拿至指定地點晾曬。

三、住宿生未經申請同意,於管制時間內擅自回宿、留宿者。

四、門禁時間內無故逗留校園、收假時間逾時返校,情節輕微者。

五、早上晨運、晚間自習、夜間就寢查鋪、住宿生集會…等,無故未到(或遲到三次)者。

六、宿舍熄燈後大聲喧嘩、與人爭端、吹拉彈唱…,影響室友休息、擾亂秩序情事,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七、未經允許進入他人寢室使用物品者,或有詐欺、侵占、毀損他人物品,行為情節輕微者。

八、衣著不整、不遵守宿舍公告,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九、宿舍內隨地吐痰、垃圾亂丟,影響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十、宿舍內下棋、玩紙牌遊戲…等行為,情節輕微者。

十一、宿舍內私自鋪設地墊、裝釘破壞牆壁、吊掛裝飾物品、損壞寢具設施情節輕微者(需立即復原、照價賠償)。

十二、未經允許私自訂購外食者;購買生活所需物品,未依校頒包裹管制規定辦理。

十三、掩護同學吸菸(含電子煙),在旁邊觀看或未善盡規勸者。

十四、以各種方式對同學惡作劇之行為者,情節輕微者。

十五、從事商業營利或飼養寵物等行為,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十六、宿舍內擺設私人運動器材(具)、樂器等,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十七、不遵守手機管制使用規定,不按時、未全數或繳交假手機者。

十八、任意撕毀或塗改宿舍內佈告欄張貼之公告、資料等文件。

十九、未撙節用水、用電,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二十、肆意塗鴉或張貼不健康(腥羶、黃色等)之圖片、文字。

二一、未依規定將散裝食物、零食放入密封罐(盒)存放者。

二二、私接電源或私設電視機、使用3C產品(PC、筆電或平板、遊戲機),及高耗能之電器(小火鍋、電湯匙、電暖器…)等產品,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二三、其他行為違反「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合於記警告者,另簽報生輔組核予記警告處分。

第十六條 違反下列規定,扣點三次處分:

一、上開條款再犯者。

二、未完成請假手續,私自不假外出、收假日夜不歸宿者。

三、越牆進出學校、翻窗進出寢室者。

四、霸凌、衝突事件在旁邊圍觀助勢者。

五、宿舍內下棋、玩紙牌…遊戲,情節較重或打麻將者。

六、毆打他人,未造成傷害,情節輕微者。

七、攜帶危險性物品(如煙火、鞭炮等易燃物品),情節尚非重大者。

八、態度惡劣、欺騙宿管老師,情節輕微者。

九、有侵占、竊盜、詐欺或毀損他人物品,行為情節尚非重大者。

十、攜帶或閱讀有害其身心健康、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情節輕微,已有悔悟者。

十一、蓄意破壞宿舍設施(備)、機(器)具等情事者,並須照價賠償。

十二、其他行為違反「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合於記小過者,另簽報生輔組核予記小過處分。

第十七條 違反下列規定,勒令退宿處分:

一、住宿期間於校區或宿舍查獲毒品、菸品(含電子菸)、酒品,吸食飲用、攜帶及賭博行為者。

二、攜帶管制刀械槍砲之違禁物品者。

三、留宿非住宿生、親友,或私入異性宿舍、浴廁者。

四、不服宿管老師管理行為嚴重者。

五、毆打他人,已造成嚴重傷害,情節重大者。

六、其他行為違反「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合於記大過者,另簽報生輔組核予記大過處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收假時間為當日18:00-22:00時,未能及時返校者,須經由監護人請假通報;當事人自行或委託監護人以外人員請假,均視為無效。收假返校後,即禁止外出,違犯規定者,依第十六條第二款辦理懲處。

第十九條 遇地震、火災等意外事故,儘速經由指定消防通道離開,並聽從救災人員管制,未經同意嚴禁私入災變場所,以免肇生維安事件。

第二十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另令修訂公佈之。


裁切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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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商子女學校申請學校住宿切結書(回條)


本人已詳閱「學生宿舍管理實施要點」,並願確實遵守規範及校頒「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若有違犯規定者,願接受懲處或勒退之處份,絕無異議。


切結人:

年  級:   年   班      學生姓名:

家長姓名:                      副知導師:

  此致  學務處(住輔組)

2021年  月  日



附表

上海台商子女學校【住宿生】生活作息表


時間

作息要項

具體作法

06:30

起床。

由宿管老師吹起床哨,播放晨光曲

06:30-07:00

盥洗、內務整理。

宿管老師來回巡視所有寢室學生是否全部起床並提醒整理內務。

07:00-07:40

夏令期間晨運(統一帶隊)暨早餐時間

1.07:00由宿管老師集合帶至操場  實施晨運,07:15上食堂用餐,07:50前離開宿舍至教室上課,上課期間(07:50-17:25)及晚自習  (18:30-21:00)期間不得私自返回宿舍。

2.宿管老師每日08:00實施內務檢查,每月進行評比。

07:50(最遲)

離開宿舍,進入教室。

17:25-18:30

1.宿舍開門。

2.晚餐時間。

3.盥洗時間。

宿管老師職責:

1.照顧幼小體弱的學生。

2.指導各寢室環境內務整理。

3.與住宿學生、學生導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繫。

4.住宿生生活常規教育及管理。

5.解決住宿生生活中的困難。

6.帶領假日留宿學生至校外購物事宜。

18:30-21:00

(若延長夜自習,得依現行規定辦理)

1. 夜自習時間。

2. 協請輪值老師督導,並負責秩序與學生安全管理。

3. 延長夜自習班級,先行報備核定後,於下課後20分鐘內返宿點名查舖。

21:00-21:30

宵夜時間(自行至餐廳取用)。

總務處事務組負責宵夜質量與安全。

21:30-22:00

(若延長夜自習時間,得依現行規定辦理)

1.人員門禁管制。

2.盥洗時間。

1.夜自習結束須於22:00時前返回宿舍後,不得任意出入宿舍樓,22:30不得任意出入寢室。

2.延長夜自習班級學生,於下課後20分鐘內返宿休息。

22:00-06:30

1.宿管老師寢室巡房、點名,督促就寢狀況。

2.熄燈就寢。

1.宿舍內保持安靜、整潔,禁止喧嘩、吵鬧……等,列入寢室及個人考評。

2.嚴禁學生至其他寢室串房或妨礙他人休息。

3.平日22:30就寢點名查舖後,不得擅離寢室,收假日22:00就寢點名查舖。

*每日最遲離開宿舍時間為07:50,禁止進入宿舍管制時間為每日:

一、第一時段07:50~17:25

二、第二時段18:30~21:00

三、門禁管制期間回宿處理事務,應先向住輔組申請,經得同意後始可進入。

*平日最遲進入宿舍時間為:晚自習下課後20分鐘內,未經許可不得擅離宿舍。

*每日早、晚實施體溫量測(每日07:00及22:30)或因病、發燒無法上課,於健康中心通知家長帶回居家休養,不得留置於宿舍內;夜自習期間如有特殊因素請示返舍,必須由學生家長親自致電住輔組,為學生完成請假事宜。

*夏令時間為4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冬令時間為10月16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確切轉換時間學校依實際天候狀況調整之)

*全年作息時間均同,惟夏令時間07:00時,實施晨間運動。

*為維護學生收假翌日能精神飽滿的上課,收假日就寢點名時間為22:00。

*因應住宿生手機管制,收繳發放時間如下,請務必配合:

1.手機發放時間:平日(週一~週四)21:00-21:10,放學日(週五)07:00(攜至班上配合通勤生統一管理)。

2.手機繳回時間:夜間就寢查舖時收繳(22:20-22:30)。

學校地址:上海閔行華漕鎮金輝路888號

聯繫電話:(8621) 62217006

傳真:(86-021) 62219715

臺北辦事處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8樓2885室

電話:02-77200636

傳真:02-77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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