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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參加者請於9/15前洽詢各班美術老師
新北市107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107年8月31日新北教社字第1071623437號函
壹、 依據:「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貳、 目的: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比賽。
參、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 承辦單位:三重高中、永平高中、永平國小、新莊高中、淡水國小、新埔國中。
伍、 參加對象:
一、 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 凡本市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由就讀學校依所在區別報名本市市賽。
三、 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本市「臺商學校專區」市賽。
四、 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藝術才能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資優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請參閱附件1)。惟不包含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藝術才能資優(美術類)通過採「特殊教育方案」之學生。
陸、參賽作品組別、類別及參賽作品件數:(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參加對象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一、組別: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 類別 | 參加組別 |
國小組
| 1、 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2、 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3、 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4、 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5、 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6、 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國中組、 高中(職)組 | 1、 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
2、 書法類 | ||
3、 平面設計類 | ||
4、 漫畫類 | ||
5、 水墨畫類 | ||
6、 版畫類 |
三、 參賽作品件數:
(一) 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二) 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送1至10件。
(三)同1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
柒、主題: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捌、報名方式:
一、 本市分五區辦理市賽(設有美術班之高中職送件區別,依100年6月23日分區方式說明會決議辦理。)並擇優參加全國決賽。
市賽 | 東區市賽 臺商專區 | 西區市賽 | 南區市賽 | 北區市賽 | 中區市賽 |
分區 | 文山分區 瑞芳分區 七星分區
| 新莊分區 | 雙和分區 三鶯分區
| 三重分區 淡水分區
| 板橋分區
|
跨區報名之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 永平高中 | 智光商工 福和國中 | 鶯歌高職 | 無跨區 | 無跨區 |
承辦學校 | 永平高中 | 新莊高中 | 永平國小 | 淡水國小 | 新埔國中 |
二、 本比賽採先網路報名後,再辦理現場送件(未網路報名不收件)。
三、 網路報名日期:107年9月17日(一)上午8時至10月5日(五)下午5時止,逾時不
受理;報名及查詢網址:https://regist.jyps.ntpc.edu.tw/。
四、 現場收件事宜:
(一) 現場收件時間: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於下列指定時間內送達,逾時不受理收件,送件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排代。
1. 國小組:107年10月8日(一)上午9時至12時止。
2. 國高中(職)組:107年10月8日(一)下午1時至4時止。
(二) 現場收件地點:各學校依參賽分區(如上表)送件至該分區承辦學校。
五、 退件:請參賽單位務必於下列規定時間內至該分區承辦學校辦理退件,未於期限內辦理退件,則作品任由承辦單位處置,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一)市賽退件日期:107年10月22日(一)中午12時前(書法類及未獲得前3名之作品)。
(二)國賽退件日期:107年12月4日(二) 中午12時前(國賽未獲特優作品,另獲得國賽特優作品於巡迴展後直接寄回參賽學校)。
玖、 各校參賽作品送件及評選說明:
一、各校參賽作品送件:
(一)各參賽學校請備妥下列文件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參賽組別、類別、報名表與名冊
務必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記為普通班或美術班,不可錯置(請檢查作品背後報名表
是否圈選正確)。
1. 作品清冊2份(須蓋印)。
2. 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印)。
3. 作品(報名表須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及左下方)。
(二)「完全中學」國中組、高中組請分別使用不同報名表。
(三)各校作品請按作品種類分類分組造冊,作品清冊及保證書隨作品送達各區承辦學校,清冊所填姓名、年級、學校資料,請務必以電腦打字並校對,以免筆誤或不清楚。
(四)為維持比賽公平性,本市市賽不接受參賽學生個別送件。
二、評選:
(一)評選日期:107年10月17日(三)至10月19日(五)期間各區擇期辦理評選。
(二)各區各類組評選出前3名(第1名1件、第2名2件、第3名3件)參與全國賽,佳作若干件。
(三)書法類以送件為原則,但取得國賽代表權同學,須依各區承辦學校通知參加現場書
寫。請參加臺商專區書法類比賽之參賽者,評選完密切注意網路公告,獲國賽代表
權者須參加現場書寫。
(四)書法類現場書寫日期:107年10月26日(五)上午9時,參加現場書寫名單將於
10月23日前通知。(未參加決賽現場書寫者,視同放棄參加國賽資格。)
(五)由本局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壹拾、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1.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
2.書法類 | 1.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 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
3.平面設計類 | 1. 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 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4.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 |
4.漫畫類 |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 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 多格均可。 3.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 |
5.水墨畫類 | 1. 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 裱裝(可拓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 3.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 |
6.版畫類 | 1.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 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4.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 |
國中組、 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1. 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 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 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 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3.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2.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國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 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 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
3.平面設計類 |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 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 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 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 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者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
4.漫畫類 |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 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 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光碟。非必 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 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 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
5.水墨畫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可拓底)。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 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 4.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
6.版畫類 | 1. 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 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 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 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4.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5.書法類作品上之報名表請以透明膠帶浮貼,以免破壞作品之完整性及美觀。
6.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7.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請加塑膠透明片,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1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
導老師),收件後,不接受各校更改指導老師姓名。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9.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107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10.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若評選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壹拾壹、 國賽送件:
一、各區承辦學校:
各承辦學校於107年10月30日(二)上午9時至12時將以下文件及作品(不含書法類)
送達郵政博物館(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
行公告),電話:(02)2311-0574分機 236,傳真2389-4822林玉麟先生,各項資料請
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並於107年12月3日(一)上午9時至
12時辦理國賽作品退件 (含書法現場書寫作品)。
(一)紙本報名表2份(須蓋校印)。
(二)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校印)。
(三)作品(不含書法類)。
(四)作品清冊一式2份。
二、總承辦學校:三重高中於107年10月30日(二)上午9時至12時將以下文件及作品送達郵政博物館(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一)紙本報名表2份(須蓋校印)。
(二)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校印)。
(三)現場書寫作品(書法類)。
(四)作品清冊一式2份。
壹拾貳、 獎懲:本案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
12項第2款之規定辦理:
一、指導各類、各組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三名嘉獎1次,並授權各校依本局發布之成績清冊辦理敘獎,最高不得超過嘉獎2次(全國賽依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敘獎規定辦理敘獎,市賽、全國賽僅能擇一敘獎)。
二、市賽總承辦學校及各區承辦學校於活動結束後,校長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第2目核予嘉獎2次;主辦人員嘉獎2次2人,餘依報准名單各予嘉獎1次6人為限。
三、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第6條規定辦理。
壹拾參、 附則:
一、 本局核定之國中小美術班、高中(職)美術(工)科(班)(包含設計類科)學生作品,請勿參加普通班組,若經查屬故意行為,將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名次。
二、 各校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07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三、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創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禁賽2年。本局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公布市賽成績後三個月內有效。
四、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及比賽之作品,均不得參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
六、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七、參加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書法類作品除外),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八、本局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畫冊及光碟等權利,光碟並授權各校自行燒錄,供學校教學上使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九、各區市賽辦理完畢後,成績將公告於各承辦學校網頁1星期,請各校於公告後3天內務必上網查看姓名是否有誤,並通知承辦學校修正,避免獎狀印製錯誤。
十、本局同意承辦學校人員於比賽期間辦理及出席籌備會、評審會議、市國賽送退件;各
校承辦人員出席領隊會議暨作品送退件核予公假排代或差假登記。
壹拾肆、本計畫經簽奉核可後函頒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函通知。
學校地址:上海閔行華漕鎮金輝路888號 聯繫電話:(8621) 62217006 傳真:(86-021) 62219715 臺北辦事處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8樓2885室 電話:02-77200636 傳真:02-77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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