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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臺商子女學校教職員工住宿管理要點 2014.12.8訂定
2016.1.9修訂
2019.11.22修訂
一、 本校成立宗旨係以服務臺商子弟方便就學為主要目的,為照顧來校服務之臺籍及外省巿陸籍教師,特提供教師住宿服務措施;另配合學校行政業務需求,進行各項事務管理,對必需留住學校處理業務之行政人員,亦提供住宿服務。
二、 學校教職員宿舍有單身宿舍、眷屬宿舍。
三、 因學校住宿空間有限,對安排住宿人員先依身分再依戶籍,優先順序如下:
(一)身份:
1. 學校聘任之編制內教師,而在上海巿無居處者。
(編制內教師身份順位依序為:教師兼行政人員、中學部畢業班導師、導師、專任老師、
專職行政)
2. 學校聘任之編制內行政人員,在上海無居處必須住校者。
3. 董事會成員。(註:員額及人員由董事會決定)
(二)戶籍:
1. 以上海市為基準之海外地區 (持有臨時居住登記單者)
2. 以上海市為基準之外省市地區 (持有居住證者)
3. 上海市本地區 (上海市設有戶籍者)
備註1、若申請人數超過剩餘房間數,又有兩人以上相同順序,則以抽籤決定入住人選。
備註2、二期宿舍,二樓眷屬宿舍,除由董事會決定入住人數外,其他得由夫妻雙方皆在本校
服務者優先申請。
四、申請方式:
(一)全體教職員工每年五月提出申請,六月召開審查會,決定住宿人員。
(二) 未經核可者,限7月15日前完成清點,搬離宿舍;學期中申請退宿者,最遲須於放假起一
週內搬離。
(三) 前述須搬離人員若不搬出,先由行政人員加以勸導,若勸導無效,由校長協調溝通,再不
搬出,學校將強制清出室內物品不得異議,爾後不得再申請校內住宿。
五、住宿應配合事項:經審查同意入住者須於宿舍公約簽章
(一) 安排住宿人員,係以受聘期間長住學校者為對象,偶而住宿或非學校行政業務需求者,請
勿申請,恕不安排。
(二) 學校僅提供單人宿舍,係以同仁本人住宿為原則(行政一級主管除外)。除配偶、直系親屬
探親可短期(一個月內)入住外(需事先提出申請),為維護宿舍的安全與安寧,住宿同仁不
得邀請朋友入住及飼養寵物,經查屬實,宿舍管理單位將召開審查委員會審查,如因此失
去住宿資格者,需於告知日起,兩週內搬離宿舍。
(三) 住宿人員除每月學校優惠30度電費、水費免費外,超額電費由住宿同仁自行負擔。宿舍設
備除學校提供之基本生活所需外,其他生活所需由住宿者自行準備。夫妻同時服務於學校
或同性同仁願意兩人同住者,水電費全免,由學校支付。
(四) 宿住人員應共同遵守《宿舍公約》,以維護所有住宿同仁權益,並應愛惜學校財產、維護設
備之完整,定期打掃,以保持宿舍房間之衛生與整潔。
六、本住宿要點經住宿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校地址:上海閔行華漕鎮金輝路888號 聯繫電話:(8621) 62217006 傳真:(86-021) 62219715 臺北辦事處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8樓2885室 電話:02-77200636 傳真:02-77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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