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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海 台 商 子 女學 校2009學年度(下學期)
學 生 註 冊 繳 費 通 知
註 冊 費 用 (滙率1:4.7)
繳 費 方 式-即日起接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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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雜 費
就讀年段 |
家庭優惠(一) |
家庭優惠(二) |
公司優惠(一) |
公司優惠(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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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報名 |
3子女報名 |
5~10人報名 |
10人以上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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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兒 園
(中大班) |
¥15,000- |
¥14,000- |
¥13,000- |
¥14,000-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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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70,500- |
NT 65,800- |
NT 61,100- |
NT 65,800- |
NT 6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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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學 部
(1~6年級) |
¥16,000- |
¥15,000- |
¥14,000- |
¥15,000-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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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75,200- |
NT 70,500- |
NT 65,800- |
NT 70,500- |
NT 6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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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部
(1~3年級) |
¥16,600- |
¥15,500- |
¥14,500- |
¥15,500- |
¥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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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78,000- |
NT 72,800- |
NT 68,100- |
NT 72,800- |
NT 6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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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部
(1~2年級) |
¥19,300 |
¥18,000- |
¥17,000- |
¥18,000- |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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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90,700- |
NT 84,600- |
NT 79,900- |
NT 84,600- |
NT 7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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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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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費 |
依據接送路程及所搭乘校車之路線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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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費 |
小學部
¥6000 |
國一
¥7,000 |
國二~高中
¥7,500 |
包括:住宿 \ 清潔 \ 早晚餐
及晚間課業輔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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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 惠 明 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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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繳優惠:即日起至2010/1/20前繳納註冊費者,每位學生優惠¥1000,逾期取消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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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協優惠:憑台協證明及在職證明書,上海地區會員優惠¥1000元,
外省市台協會員優惠¥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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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公司、台協 此三項優惠僅能擇一辦理(限於2010年2月26日前繳費者方可享此優惠), 并若在優惠期內得與預繳優惠同時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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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全額學費并於2010年3月20日前註冊完成者,方得享有教育部補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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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陸
繳
費 |
現金 家長至本校會計室繳納費用
滙款 家長可將學費直接匯入本校帳戶 聯絡人:會計/于小姐021-62217006 #8110
(請於務必於繳款單位欄註明學生姓名/年級及家長姓名/電話)
上海帳號- 戶 名:上海台商子女學校
銀 行:中國銀行上海市顧戴路支行
帳 號:044366-82501291910809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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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繳
費 |
臺灣帳號-- 戶 名:上海台商子女學校
銀 行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松南分行
賬 號:110-12-053969
行 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6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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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單位 |
諮詢事項 |
諮詢人 |
諮詢電話(分機) |
教務處 教務處教學組 教務處英語組 教務處註冊組 |
全校教學工作計劃,教學管理與督導 學校課務排課管理 幼稚園至高中英語課程規劃 學生註冊、轉出、轉入 |
教務主任:吳震銘 教學組長:鄭坤逢 英語組長:鄭媛壎 註冊組長:陳稜禎 |
8402 8402 8210 8402 |
| 學務處 |
學生生活輔導與管理 社團與校內外活動 |
學務主任:賴志偉 |
8402 |
| 輔導處 |
新生學校生活適應 轉入生生活輔導 |
輔導主任:王月琴 |
8309 |
| 幼稚園部 |
幼稚園中文主題式教學,幼兒生活管理 |
幼教組長:張學敏 |
8511 |
招生組 人事室 |
入學諮詢與校園參觀預約 學生簽證 |
羅群豔 |
8104 直線:021-54170618 |
總務處 總務處交通組 總務處住宿組 |
交通路線安排與所經街道 上下車時間、地點、乘車注意事項 校車司機及隨車老師連絡電話 |
總務主任:徐永煌 交通組:劉華偉 住宿組:錢進松 |
8105、8555 8108 8108 |
| 會計室 |
新生註冊費用 學期中轉入學生註冊費 轉出學生依退費規定之退費 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
于瑤 |
8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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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辦妥註冊,繳交學費,若因事轉離本校,欲申請退費者,依照本規定辦理退費: 一、 於每學期開學日起算一週前(含週休例假日),提出書面申請者,全額退費。 二、 學期中轉學,學雜費中,扣除書籍、教材、保險費、午餐費等雜費,餘額按提出申請時間(含週休例假日),退還以下比例費用: 1、 於開學日起算一週內申請者,退80%。 2、 於開學日起算一週後至三十天內申請者,退50%。 3、 於開學日起算三十天後至五十天內申請者,退30%。 三、於開學日起算五十天後申請轉出者,不退任何費用。 四 、其他費用: 1、 交通費或住宿費:按月計算,不足月份不予退還,退回實際完全未支之月份費用。 2、 家長會費和制服費不予退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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